“十不得” 广西给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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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吴家跃)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给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敲黑板”,画出“十不得”红线,并明确规定碰红线者将被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提醒告诫书明确规定,相关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不得弄虚作假。”其中,在不得哄抬价格方面,提醒告诫书规定,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涨幅不能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书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要保持12315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处最高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到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处最高200万元、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期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迅速组织了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的专项检查,对12类重点涉疫物资进行重点监测。目前,全区涉疫物资市场秩序和价格总体平稳。

关键词: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