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17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资料图)
■针对经营成本高问题,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聚焦经营场所受限问题,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
■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许丹婷)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经营成本高、经营场所受限、贷款难等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17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针对经营成本高问题,《措施》提出,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可依托“政银合作”网点开展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试点改革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聚焦经营场所受限问题,《措施》提出,各市、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设立“经营贷—个体工商户贷”产品,对个体工商户“桂惠贷”贴息比例较相关普惠产品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报纸版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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