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过首部关爱留守儿童地方性法规 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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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何明华 实习生 张龙)近日,《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区首部关于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

崇左是劳务输出大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数据显示,2021年该市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册人数达3.5万人。由于与外出务工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部分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有些还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共三十三条,遵循“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的立法思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等事项作了规定。《条例》结合崇左“边”的特点,对边境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设置了富有针对性和彰显边地方特色的关爱保护条款,同时对分散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和举措进行整合,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提升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力度和温度。

农村留守儿童属于弱势群体,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监护缺位,其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和侵犯。对此,条例设置了对于发现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或者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形进行报告的制度。明确了报告的主体、报告的情形、报告的对象和报告的处置结果,在社会和国家机关单位两个层面上,对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双层保护合力,筑牢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防线,进一步提升保护强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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