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广西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广西这部法规有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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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与初次审议稿相比,二次审议稿拟增加不少新内容。

根据广西生态景观和生态资源特点,目前,广西岩溶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治理任务艰巨等问题依然需要重视,二次审议稿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增加立法,明确石漠化治理措施,推进水土流失科学治理和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广西岩溶(喀斯特)地貌典型特征和岩溶(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特性,二次审议稿增加对岩溶(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进行规定,实行分类保护,明确保护措施,保护岩溶(喀斯特)景观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针对广西沿海的区位特点,增加海岸带分类保护和开发进行规定,就破坏自然岸线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等行为设定了禁止规定和法律责任。

在生态景观保护方面,广西当前存在山体无序开发、山体山貌破坏时有发生等问题。二次审议稿增加对山体山貌保护和修复治理制度、监督检查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进行规定,拟实行山体分级保护、名录管理,对侵占、破坏山体山貌的行为设定禁止规定和法律责任。如:拟规定破坏山体山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限期修复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和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设备、工具;逾期未修复治理,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探索建立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是立法关注重点。二次审议稿明确建立分类补偿机制,拟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建立综合补偿制度,按照生态空间功能,实施纵横结合的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

此外,按照国家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要求,借鉴外省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经验,二次审议稿补充了第三方内容,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推动进一步完善治污机制、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在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修改立法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重点支持和保护部分自然资源丰富的山区县、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对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功能重要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有居民海岛等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人才培养上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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