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政策有变

@梧州市民,注意啦!


(资料图)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了新的阶段性调整

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2年,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受疫情持续影响,房地产销售市场持续低迷,2022年梧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36笔7.3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3.71%、15.03%。

截至2022年底,梧州市公积金贷款余额64.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6.64个百分点。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一、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二、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三、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属于市引进人才的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若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3月27日前或2023年12月31日后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另外,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那么

当中提到的住房套数

有什么认定标准吗?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含三县一市,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信息渠道,认定借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套数。

五、以上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自2023年3月23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上述住房套数认定,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差异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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