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七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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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深挖彻查了一批涉粮腐败典型案件,推动出台了一批加强粮食购销监管制度。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七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广西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黎安新为亲友非法牟利、违规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挪用公款、受贿案。黎安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胞弟任职的企业承揽项目,使其胞弟从中获利;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由管理服务的运粮物流企业支付;以采购玉米名义将1.5亿元单位资金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在承揽玉米采购业务和优质稻推广采购项目、挪用经营资金、开展合作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80.36万元。黎安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柳州粮库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柳州收储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国金受贿案。刘国金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粮库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41万元。刘国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钦州粮库原主任伍祥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贪污、受贿案。伍祥清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土地租赁及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多万元;在粮库调拨粮食过程中,虚开结算凭证骗取公款;在工程发包、国有资产处置、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60.5万元。伍祥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百色粮库原主任陆学文工作失职、受贿案。陆学文担任百色粮库主任期间,百色粮库在市本级应急成品粮承储工作当中,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市应急成品粮储备数量长期严重不足、应急成品粮权属不清、违规套取补贴等问题,陆学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粮食采购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0万元。陆学文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宾粮库原主任梁灵雄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受贿案。梁灵雄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22.8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采购粮食过程中,以虚增购粮款的方式套取公款。梁灵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北海市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合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李小林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受贿案。李小林担任合浦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期间,先后7次指使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下属单位工作经费、维修经费及管理费等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资产拍卖、办理粮所资产过户手续、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281.2万元。李小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钦州市灵山县石塘粮所原主任韦杰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损失、受贿案。韦杰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得粮食项目奖补资金,从中收取贿赂;违规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企业获取粮食补贴,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12.34万元。韦杰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出,上述七起典型案例,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有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执法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根治系统性腐败的坚强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查处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自治区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集中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放,务求实效。要围绕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以陈顶新”、空进空出、压级压价、吃拿卡要,以及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压紧压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增强对粮食购销公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推动以案促改、促建、促治,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