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读:广西加快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相关资料图)

■《细则》提出,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条件

■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罗婧)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加快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建立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

《细则》提出,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政府职能部门应联合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指导、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或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

根据《细则》,我区将区分不同居民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等。居民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

关键词: 住宅小区 设施建设